某人入室盗窃,刚进屋,女主人回来了,他躲到床下,还是被发现,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,被抓。

该情形依法应定“入室抢劫”,至少判十年。

后来找到一个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的律师,律师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,结果他改了口供,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,最后以强奸未遂,一审判了三年,因为强奸罪量刑与入不入室无关。

再后来这小子又找了某刑法硕士学位的律师,硕士告诉他,你应该这样讲,当你想强奸时,发现该女不是你喜欢的类型,没有兴致了,便逃跑,这样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,因无损害后果,就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缓刑。

再再后来他干脆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学位的律师,博士教他这样说: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,想强暴他,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。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,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。

启示:

A 知识改变命运。

B 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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